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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如今在市場上,隨處可見一些貼著“洋標簽”的所謂“進口水果”。什么越南金桔、南非火參果、日本一騰蜜瓜……名字就夠稀奇的,再加上賣相也不錯,價格自然不便宜。
不少朋友覺得,這樣的水果絕對是“高品質”了,自己吃著放心,送人也有檔次。不過,您可能沒有想過,這些所謂的“進口水果”真的是從國外進口的嗎?它們又究竟能不能讓人吃著放心呢?
980元一串的“日本青提” 實則采購自云南
記者近日走訪調查了南京市多家水果店和銷售水果的超市,結果發現,日本晴王葡萄、日本靜岡網紋瓜、美國檸檬等許多沒有進入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輸出國家、地區名錄中的水果,在南京多個大型進口超市中出現,而且售價不菲,一串葡萄標價近千元。某超市工作人員在向消費者推銷時說:“那個是980一串,日本晴王。”
經過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這些水果并非進口,而是國產的。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新街口分局張家佳告訴記者:“當時我局在超市發現這個來源不明的水果的時候,立即要求下架處理,并且供貨商也承認,他們的水果是國內采購過來的,說他們的水果來自云南。我們以涉嫌虛假宣傳進行立案調查。”
批發商聲稱“原裝進口” 無法出具相關證書
那么,這些所謂的“洋水果”,他們究竟來自何處呢?據知情者稱,在南京多家水果批發市場,出現了這些進口水果的身影。在南京市江寧區某大型水果批發市場,多個攤位都在銷售美國車厘子、越南金桔等進口水果,批發商說,這些水果都是打著飛的漂洋過海進入我國境內的,面對記者的詢問,攤主表示:“是原裝進口的。”
然而這些水果在2018年10月國家海關總署最新發布的《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中并沒有出現。我國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水果種類都有嚴格的規定,必須經過海關檢驗檢疫準入才能進入我國,因此市面上能買到的,有兩種可能:一是假冒,二是非法入境的。那么,這些所謂的“洋水果”是從哪兒來的?消費者購買的這些水果會不會存在問題呢?
記者將這一情況向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進行了反映。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向售賣進口水果的商販索要入境檢驗單、報關單,商販面露難色,說無法出具,“火參果,一般是進口的,是南非產的。(你的貨單呢)貨單我們沒有,我們是代賣的。”
當執法人員詢問商販這些水果是否真的是進口水果時,此前說百分之百是進口水果的商販,卻開始猶豫,她說她的水果也是從別的批發商那里批來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規,進口水果必須有海關簽發的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和輸出國家、地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并保存相關的進貨單據,以便對水果來源進行追溯。然而,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這一處批發市場檢查時發現,大多數的商販都無法出具相關證書。
當地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調查水果產地來源 確認后將依法處罰
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市場科副科長何亮告訴記者:“目前來看,這個市場確實有一些商戶稱是進口的,但它不在海關進口名錄中,我們要通過調查看這個貨是從哪來的,它這個產地究竟在什么地方。”
何亮表示,待確定這些水果來源后,方能確定這些所謂的“洋水果”到底是走私的,還是虛假宣傳:“剛才我們看它雖然有一些日文、英文,但包裝盒上的產地就是在國內種植的,只是品種可能是國外品種,這牽涉到可能虛標產地。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們會依法進行處罰。”
律師提醒:商家或涉嫌虛假宣傳甚至走私 消費者可投訴維權
看來,遇到“洋水果”,大家還真得加個小心,監管部門更得主動作為。那么,如果這些“洋水果”真的名不副實,商家要承擔什么責任?消費者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江蘇泓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紫艷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也規定,偽造產品產地的,將面臨被罰款的處罰:
“會被處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且會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會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同時,這屬于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去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接受服務或商品的三倍。”
李紫艷律師說,倘若這些“洋水果”是非法進口而來,將涉嫌走私,情節將更為嚴重,或因數額較大構成刑事犯罪:
“偷逃應繳稅額在10萬以上不滿五十萬以下的,會被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如果偷逃稅額在50萬以上不滿250萬的,會被處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果達到250萬以上的偷逃稅額,會被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律師提醒,這種假“進口水果”,不但會讓消費者花“冤枉錢”,而且可能因為未經過檢驗檢疫而存在有害病菌。消費者如果購買到,可以通過消協、工商部門或是法律途徑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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