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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亞麻籽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請示》(杭市管[2017]128號),省局答復如附件,現面向公眾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7日,如有意見請于公示結束前反饋,聯系電話:0571-81393572;傳真號碼:0571-81393576,電子郵箱:8509034@qq.com。
附件: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亞麻籽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請示》(杭市管[2017]12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作為植物種子的描述,“亞麻籽”和“亞麻子”系同一類物質。
二、亞麻籽在我國主要用于榨油,亞麻籽油為普通食品。
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22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已立項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熟制亞麻籽(粉)》,并確定內蒙古乳業技術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為該標準的牽頭起草單位。
基于以上情況,同意你局的“傾向于第二種觀點”建議:即“不宜將亞麻籽用于普通食品生產行為判定為違反《食品安全法》行為”。
特此批復。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8月30日
本文關鍵詞:亞麻籽 普通 食品原料